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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关于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管理办法(试行)

    2021-02-23发布单位:对外交流与培训处作者:发布人:陈玮审核人:


    为了加强学校本科生在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管理,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现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参加校际合作的国(境)外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按照合作协议予以认定。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国(境)外大学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应相当或高于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二)国(境)外大学课程符合学校各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三)课程学分转换参照学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

    1.学期置换

    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国(境)外大学专业学期建议学时所对应的学分,且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该期间和其后的课程进行比对,若满足对应关系的课程的学分≥国(境)外大学专业学期建议学分的2/3,可整体置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相对应学期的课程。

    置换后,成绩单有两部分组成:在校修读课程成绩单和在境外学校修读课程成绩单。

    由于双方人才培养方案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完成学业,各专业可以根据修读课程情况,提出补修课程建议。对于各专业建议补修的课程可免费修读一次(按重修程序办理),成绩可以申请不记入档案。

    如果所修读的课程属于返校后安排的课程,原则上应跟班修读,且参加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在修读期间,可以申请间听、免听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成绩记入档案。

    2.课程置换

    在交流期间, 所获得的学分<国(境)外大学专业学期建议学时所对应的学分,或满足对应关系的课程的学分<国(境)外大学专业学期建议学时的2/3, 对满足对应关系的课程进行一一置换,置换后课程名称、学分按学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记入档案,成绩为在国(境)外大学所取得的成绩,必要时按规定进行转换。返校后需补修交流期间未置换的课程。补修课程按重修处理,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课程学分转换后,学位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1.若符合上述第(三)条第1点即整学期课程置换的情况,仅计算在本校修读的学位课程绩点。

    2.若符合上述第(三)条第2点即不可整学期课程置换的情况,按一一置换后的成绩,计入学位绩点。

    三、课程成绩和等级评定

    (一)当国(境)外大学的成绩以百分制方式计算时

    1.如拟转换的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课程为集中实践教学课程,则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百分制成绩与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直接记录等级。

    2.如拟转换的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课程为除集中实践教学课程以外其它类别课程,则学生的课程成绩直接以百分制方式录入。

    (二)当国(境)外大学的成绩以等级制方式计算时

    1.如拟转换的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课程为集中实践教学课程,则直接记录等级。

    2.如拟转换的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课程为除集中实践教学课程以外的其它类别课程,则根据以下对应关系换算成绩,以百分制方式录入。

    1)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为等级时:


    等级

    百分制

    A+

    93

    A

    90

    A-

    87

    B+

    83

    B

    80

    B-

    77

    C+

    73

    C

    70

    C-

    67

    D+

    63

    D

    60

    D-

    60

    F

    不及格

       2)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为其它等级时,由教务处参照交流学校标准认定课程成绩。

    (三)当国(境)外大学的成绩以其它方式计算时,由教务处参照交流学校标准认定课程成绩和等级。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程序

    (一)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国(境)外大学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本专业教学计划,按建议修读学时来选定课程修读量,同时考虑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契合度,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登陆学院网站下载并提交经由国际交流中心指导、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审批并签字的《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计划》(以下简称“学习计划”)(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二)如因客观原因,学生无法在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之前提交学习计划,应下载并填写“学习计划表”中的情况说明,经由国际交流中心指导、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审批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在赴国(境)外大学之后选课之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取得专业负责人对学习计划的审批确认意见,在学习期满回境后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如邮件信息等),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在国(境)外应参照学习计划选修课程,并尽可能多的修读计划中的课程;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如遇选课问题,应及时与国际交流中心联系。

      (四)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应及时登陆学院网站下载《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将此表格和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原件和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报相关系审核课程性质、学分和成绩,经相关系(部)审核后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

    (六)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完成后,“申请表”及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存档,最后并入学籍档案。

    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参照此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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