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试行)
2015年5月
根据国家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作如下规定:
一、教育技术科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各院系、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二、 信息的审查及发布
1.各单位主页上发布信息
(1)所有信息必须按先审后发的规定执行。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
(2)在各单位的主页上发布信息,需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3)网络新闻信息稿件,由各采写单位录入后通过网络传送到党政办邮箱,党政办根据稿件性质及实际需要决定发布与否。
2.校内公告栏发布的信息
(1)以单位名义在学校主页上发布相关信息,需单位领导签审同意后,报学校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发布。
(2)以单位名义在学校主页上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由发布信息单位和学院党政办共同负责管理。所有信息原件留存备查。
3.各单位主页的管理
(1)各单位网页由各部门负责制作、管理和维护,同时对所发布的信息及内容负责。
(2)各单位发布的信息上传到主页备份服务器的,维护管理人员要在主页备份服务器先测试各页面链接正确无误后,才能上传到主页服务器。
三、信息的发布登记、保存
1.各单位都必须设立信息发布登记本,由网络信息维护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2.需要在校园网网站发布信息的部门,应准备好拟发布的信息材料,文责自负。拟发布的信息文字材料应经计算机文字处理,同时附打印件。其他信息资源应提供相应素材,通过适当方法(如电子邮件、网络共享、存储介质等)传递给党政办。图像、音视频等信息的大小应符合学校网站的规定。
3.党政办和各单位对自己所辖网页内容备份保存3个月以上,重要内容要另加打印备份。
4.单位网页链接的内容也应做好相应审批、登记工作。
四、信息的清除
1.各单位应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清除过时内容,保证网上信息的时效性。
2.党政办和教育技术科要履行监督、审查的职责,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发现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数据、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通告用户单位后,再删除信息。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责任对用户单位主页信息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情况异常,应保留原始数据,并停止该用户帐户或关闭主页服务器, 并及时通报用户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五、信息安全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和禁止涉密计算机入网制度。
2.未经用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开设 BBS、聊天室、论坛之类网站。一经查实,除关闭整个网站外,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各用户单位不得将网站外挂,确需外挂者,报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方可外挂。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