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教高〔2009〕9号)、《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南理工紫金设备字〔2010〕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填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2)。
第三条 各部门要按照“先申请、再报批、后报废”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拆除、改建、处置学院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仪器设备
(1)达到设备使用年限(附件3)或年久失修,且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修复的。
(2)因国家修订技术标准或规范,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
(4)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又不能修配。
(5)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
(6)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作它用的。
(7)因教学或生产更新淘汰的仪器设备。
2.家具
(1)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2)使用年限较长,既不适宜改造再使用,又不宜调配它用的。
3.车辆
已不能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车况极差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或因事故严重损毁的汽车等机动车辆。
第五条 报废流程:
1.部门申报: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填报部门、财务处、资产处各留存一份。
2.资产处审核:报废固定资产要按先鉴定后申请报废的流程办理。资产处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并客观给出意见。
3.报废审批:经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需报院长审批。一次性报废设备原值超过10万元的需由资产处组织三名或三名以上专家给出鉴定意见,再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残值处理:原则上每年的6月、12月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资产处会同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邀请买方,邀请的买方原则上要求在三家以上,以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收回的残值金额交财务处,如在处理报废资产时发生聘请专家鉴定,请零工搬运产生的费用,经审批可由报废残值中支出该部分金额。
第六条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在未经同意清理清除以前,由资产处统一妥善保管,待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学院设立固定资产报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固定资产工作副院长
成员:财务处、总务处、资产处、监察等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本规定由资产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学院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一览表
序号 | 资产类别 | 资产明细 | 最低使用年限 |
一 | 办公设备 |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掌上电脑 | 7年 |
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 | 7年 | ||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一体机 | 7年 | ||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 7年 | ||
二 | 电器设备 | 摄像器材、DV | 8年 |
摄影器材、照相机、数码相机 | 8年 | ||
中央空调设备 | 12年 | ||
空调、除湿设备 | 10年 | ||
电视机 | 8年 | ||
电冰箱、冰柜、微波炉 | 8年 | ||
洗衣机 | 8年 | ||
电热水器 | 8年 | ||
三 | 家具 | 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它家具 | 15年 |
四 | 专用设备 | 大型计算机 | 8年 |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 8年 | ||
消防设备 | 12年 | ||
厨房设备 | 8年 | ||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 8年 | ||
音响设备 | 10年 | ||
通讯设备 | 8年 | ||
健身房设备 | 8年 | ||
五 | 仪器仪表 | 教学土木工程设备 | 8年 |
教学沥青设备 | 8年 | ||
教学试验检测设备 | 7年 | ||
教学机电设备 | 8年 | ||
教学电子设备 | 7年 | ||
六 | 文艺体育设备 | 篮球设备 | 10年 |
足球设备 | 10年 | ||
乒乓球设备 | 10年 | ||
羽毛球设备 | 10年 | ||
田径设备 | 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