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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共产党领导档案事业的 百年历史重要文献一览

    2021-09-02发布单位:信息档案作者:喻灿荣发布人:喻灿荣审核人: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100年华诞。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走过了100年的光辉历程。党领导下的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也走过了辉煌的100年。中国共产党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尊重历史、重视历史经验的总结,因而从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便建立了自己的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100年的历史,100年的沉淀,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经历了从弱到强的光辉历程,我们更加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发展好档案事业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档案事业的

    百年历史重要文献一览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档案事业

      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开创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也揭开了中国档案事业的新篇章。

       1923年,毛泽东同志作为党的三大任命的中央局首任秘书,负责中央机关和党的文件起草工作,他为保存19201925年党的历史文件做出了贡献。

       1926年后,由于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成立秘书处,总揽全党文件的秘写、传递、档案的管理工作。

       19271931年统计,党的文件大量产生,为保管档案文件的需要,中央文库成立。它是党的第一个档案保管机构,也是中央档案馆的前身。

       1931年,为加强党的文件运转和档案管理,周恩来批准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文件处置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制发的文件要求留存两份,一份留机关备查,一份入中央文库,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

       19367月,为埃德加·斯诺宣传红军长征提供素材,红军政治部宣传部给红军将士们写征稿信。在收到的2000多稿件中挑选出100多件进行编辑,其中一份交给埃德加·斯诺。埃德加·斯诺据此写下了著名的《红星照耀中国》。

       在抗日战争爆发前期,毛泽东、朱德签署发布了《军委关于征集红军战史材料的通知》,并由邓小平等负责开始大规模的档案资料征集工作。

       抗战时期,晋察鲁豫边区政府采取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的方针,打仗时将档案登记装订埋藏起来,不打仗时取回;冀中区党委设临时档案室,将档案装箱,打仗时随部队转移,人称游击档案室

       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抗日根据地的许多历史档案才得以保存下来,成为国家档案财富最为珍贵的一部分。

       在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阶段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继解放了许多城镇,接管国民党机关的档案变成一项重要任务。

       1949425日,毛泽东、朱德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提出负责保护好各机关的资财、档案等,听候接收处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档案事业的发展

       1951年,毛泽东在谈到文书、档案工作时说:应分门别类,便于保存和寻找。这是毛泽东指出的整理档案应遵循的科学原则和方法,是对档案工作任务与目的的高度概括。

       1953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这个文件在建国初期,对全国各级机关做好文书与档案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1954118日,根据周恩来的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了国家档案局,国家有了统一掌管全国档案事业的专门机构。

    1954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北京召开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

       1956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党的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加强县级党的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1956327日,在周恩来的主持下,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档案是国家的历史财富的科学概念;明确了档案工作的任务是在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的原则下建立国家档案制度,科学地管理这些档案,以便于国家机关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利用;确定了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的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959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档案工作统一管理之后,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

        1964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全面地阐述和确定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原则、性质、作用和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全国档案事业进入了恢复、

    整顿和稳步发展阶段






        

    19807月,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和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后颁布执行。

       19834月,国家档案局制定了《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1985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指出: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

       1987320日,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科研档案管理的职责,优化了科研档案管理的流程,为科研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服务科技创新,提供规范和指引。

       19874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进入了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19879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进入了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198712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这是我国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的第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011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14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1991927日,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发布《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19911226日,国家档案局第2号令公布《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该《办法》就开放档案的范围、利用方法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19911226日,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公布《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的行政规章。

       1992330日,为完善档案立法的工作机制,健全档案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国家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国家档案局公布《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新时期档案工作

    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日益推进,提质增效、强化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已成为档案工作的主旋律

      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2002年出台了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对指导我国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具有规范引领作用。

       2006919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公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该《规定》代表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改革发展的方向,标志着我国机关档案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0111121日,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公布《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

       20121217日,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公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该《规定》是企业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指南。

       20145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个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文献。

       20181011日,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公布了《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201913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

       20201212日,国家档案局第16号令公布《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