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特优奖学金:5000元/人.学期
特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期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
二等奖学金:250元/人.学期
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
特优奖学金名额不限,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优、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优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良等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均分排名在专业前5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特优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获四次以上特等奖学金,限在大四下学期评选;
(2)指定的考核科目学习成绩均分在95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其他科目成绩在85以上或者优秀以上。
特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指定的考核科目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其他科目成绩在80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指定的考核科目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其他科目成绩在75分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指定的考核科目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指定的考核科目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
3、指定的考核科目在当学期初发布。
4、参加学科竞赛,按照参与的级别及获奖等级可获得相应的成绩加分,加分后参与奖学金评定。加分解释归教务处。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合格,体育达标。
第四条 二、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按上述标准评定,各分院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在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二等奖学金比例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结合学生学年总评和学生行为综合考评,由学生班级根据基本条件评比推荐;
2、学生学习科目及学习成绩应由院(分院)教务员或教务处审核;补考成绩不得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3、分院各专业班级综合学生在校情况,审核并提出评定等级意见,特优、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由各分院上报学工处审批并备案;
4、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发放。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评选条件以该学期奖学金评选文件为准。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