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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2022-05-05发布单位:教务处作者:发布人:芮忠宁审核人:谌卉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专项督导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目的

    建立我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完善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二、督导范围

    我省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每年抽取10所左右院校,重点抽取新增的、信访投诉件较多或学位授予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抽取的单位中按照本科专业类,每单位随机抽取2-3个专业,重点抽取近3年内有毕业生学位授予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和疑似问题较多的专业。

    三、督导要点

    重点督导学士学位相关制度、授予标准、授予程序、授予异议处理等四个方面,督导要点见附件。

    四、督导程序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导办)会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按照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专项督导,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接受督导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组织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制度文件。

    (二)实地督查。省督导办会同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实地督查。实地督查主要包含听取学校有关情况介绍,查阅档案资料、校园网信息发布情况,组织座谈、随机访谈,情况反馈等环节。

    (三)总结反馈。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导工作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含授权专业)落实整改工作。

    五、时间安排

    每年8月底前确定抽检学校名单和专业,10月前开展实地督查。对每所学位授予单位实地督查时间原则上为1天。

    六、结果运用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有关机构和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撤消授权、资源调整等问责方式。

     

    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专项督导要点一览表(试行)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