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1、3、4、5、10、11、12月第1-5个工作日。
二、受理对象
申请人在校学习1年以上,未修完所学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不到结业标准者,办理退学后可以申请肄业。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肄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将申请表连同本人近期证件照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行政楼203室)。
证件照须符合以下要求:
(1)蓝色底小二寸;
(2)纸质版照片一式两份;
(3)电子版照片要求:文件大小在10K-40K之间,以身份证号命名,后缀名为“.JPG”,发送至指定邮箱。
2.教务处收到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制证,发给学生肄业证书。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5-85786083 邮箱:30833739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