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授对象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按要求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超过学习年限的不予补授。
二、申请方式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须及时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交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分委会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报至教务处。
三、具体流程
1.申请人填写《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附件1),辅导员核实并签字后,提交分委会审核。
2.分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复核,并汇总填写《学位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
3.教务处汇总、复核各学院分委会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审定。
4.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位补授名单,拟发授予学士学位决议,公布学位补授名单。
5.申请人根据公布的信息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行政楼203室)领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为保证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学位补授工作,请各学院分委会对有关学生履行告知义务。
2.各学院分委会要按照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流程召开分委会会议,依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补授学位学生的授予资格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