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每年1月和6月受理离校学生的毕(结)业申请,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受理对象
1.毕业
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专升本学生)。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的不予受理。
2.结业
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专升本学生),可以申请结业:
(1)已修完所学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获得的所学专业课程总学分达不到毕业标准,但超过所学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学分90%以上者。
(2)已修完所学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者。
三、具体流程
1.申请毕业的学生填写《离校生毕业申请表》(附件1),经辅导员核实签字后,提交所在分院审核。
申请结业的学生填写《离校生结业申请表》(附件2),经辅导员、财务处核实后,提交所在分院审核。
2.分院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教务处复核,并按毕业、结业分别汇总填写《离校学生毕(结)业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
3.教务处复核申请人的毕(结)业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制作证书,并在教务处官网通知领取毕(结)业证书。
4.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行政楼203室)领取毕(结)业证书。
四、其它说明
1.证书日期按发证日期打印,证书上的学习年限按入学年月至发证年月打印。
2.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若遗失只能申请补办证明书。
3.结业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返校修读课程,修课后达到毕业标准的可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学校不接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返校修读课程。
4.结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者,学校将予以永久结业处理,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相应学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