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熟悉和遵守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教学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乐教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履行教师聘约,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教学基本建设,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五)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注意个人的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七)全面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努力作好教书育人工作,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之中,寓爱心于严教之中,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促进学生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任课教师的资格和职责
(一)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和职务聘任制,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被学校聘用。任课教师受聘期间,在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接受所聘学校的指导和考核。
(二)对承担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各专业要聘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主讲教师一般要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可担任助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教学工作。
(三)主讲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合理组织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内容,制定课程(实践环节)进度计划。
2.负责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要求、具有较高水平与一定特色的适用教材(指导书等),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3.负责课程(实践环节)需用的多媒体课件、模型、挂图、幻灯片等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
4.负责该课程(实践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检查助课教师备课、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习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并把好质量关。
5.负责课堂纪律、实习纪律的管理和督促检查考勤工作,掌握学生出勤情况,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负责主持该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含平时成绩考核、期中考试等),并及时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上报和成绩分析工作。
7.负责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辅导员、班主任交流教学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教学活动中的问题。
8.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教书和育人统一起来,言传身教,做好学生的表率。
9.根据教育改革的要求和教学规律,提出教改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试行。
10.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评估,对评估结果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
11.指导青年教师。
(四)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纪律
(一)每个教师都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分配,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在任课期间,要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课或停课,更换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师时,必须填写《教师调、停课申请表》,按学校规定,事先办理课程调度手续。对停课造成的所缺课程(或环节)内容要做出妥善安排。未经批准而自行随意调、停课、找人代课、或减少课时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上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作息时间,一般需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实验室),作好课前准备工作。凡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五分钟者应视为教学事故。新教师进校的第一学期,无课时要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
(四)课堂语言要文明、规范。195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1956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尽可能使用普通话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不准宣扬不健康的思想和违反政治原则的言论。
(五)上课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手机,上课前要将手机关闭。
(六)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在任课班级出售或代销教材、参考书、磁带或磁盘等,或进行其它经营性活动。
四、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一)备课
1.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分配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对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做出具体安排和必要说明。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在开课前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定后交教务处备查、存档。
2.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按照《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教材选用暂行规定》认真选订教材,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应尽量选用近三年新出版(再版)的适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优秀教材。
3.教师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备课时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查阅参考文献资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青年教师要求写出较详细的讲稿。教案或讲稿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加以补充和修改。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教师收集和积累国内外最新成果及典型实例,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教案或讲稿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的重要依据,利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也必须同时具备教案或讲稿。
4.课程小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进度,教师要积极参加课程小组开展的集体备课。
5.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6.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各章节的具体情况,恰当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优化组合。
7.课前教师要做好教具、挂图、录音、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
(二)讲课
1.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地把握好该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把握好教学进度。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进度和主要内容应按规定要求实施。
2.课堂讲授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应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板书要规范,板图要正确。
3.任课教师要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4.要随时注意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6.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协助学校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对学生缺勤、违纪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三)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应根据课程特点合理安排,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认真执行。
2.根据课程讲授进度和需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出每次课的内容和要求。
3.习题课的习题要精选,要选择易暴露模糊概念、引起争论、开拓思路、加深理解、能够达到典型综合训练目的的各类题目。习题课教师要着重启发学生解题思路。
4.讨论课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讨论题应为课程基本内容中理论性、综合性较强、可以激发学生深入思考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题目要在讨论前发给学生,要求学生做好准备。
(四)实验课
1.实验课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和实验大纲要求,依照《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任课教师要保证实验学时、项目和要求的完成。
2.任课教师课前应认真进行准备,所有实验项目均应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实验课要力求做到使学生亲自动手。贵重、精密仪器应在教师和实验人员的直接指导下进行操作,极为精密而不能给学生操作的仪器,由教师或实验人员演示,学生参观。
4.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计算工具、手册、图表和培养观察、测量、计算、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实验课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5.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减少验证性实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6.对学生进行实验课的情况要认真考勤,无故缺课者必须补做,情节严重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五)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查阅文献及技术资料、撰写报告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实施。
2.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及方法,编写指导书,并作好一切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
3.课程设计选题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典型性,内容应保证达到必要的教学要求。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
4.教师在课程设计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每个学生能独立地完成设计任务,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5.要尽量应用计算机进行课程设计,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力。
(六)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必须坚持执行。
2.辅导答疑工作可由助课教师在主讲教师指导下按时认真完成,助课教师要和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便改进教学工作。主讲教师要经常检查、督促助课教师的工作,并亲自参加部分辅导答疑。不配备助课教师的课程,应由主讲教师完成辅导答疑。
3.辅导答疑一般安排在课外时间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周一到两次,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过程中,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
(七)作业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及时布置相应作业(包括课外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工科着重加强学生解题、运算、论证等能力训练,文科着重加强写作、分析、论证能力的训练。作业的份量和难易程度应适度(一般符合中等程度学生的水平),避免作业负担过重。
2.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全部上交登记,每次作业的批改量不能少于学生人数的1/3,对未批改的作业要采取适当方法达到检查的目的。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3.教师批改作业须认真仔细,作业中错误之处应给予批注,对潦草、马虎、画图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订正。
4.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及时、认真完成作业。学生平时的作业成绩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教师应按规定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和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无故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并经主讲教师认可后,方可参加考试。
5.教师要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做好文字记载。
(八)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1.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获得实际生产知识、管理知识、了解社会、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生产实习工作条例(试行)》,认真实施教学。
2.各学院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师制订好各类实习(社会调查)的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明确教学目的、内容、要求。实习队(组)和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编制实习计划和具体方案。
3.要选派业务能力较强、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原则上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每15名学生左右配备1名指导教师,毕业实习每5—10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实习指导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得让学生放任自流。
4.实习(社会调查)前,指导教师须提前联系好实习场地,根据需要提前到达实习场地备课,了解情况,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积极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为实习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5.在实习(社会调查)中教师要对学生全面负责,既严格要求、悉心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安全,利用现场的有利条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劳动教育和艰苦奋斗的教育。
6.实习(社会调查)结束时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小结,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7.实习(社会调查)结束后,组队实习的由实习队向学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实习(社会调查)工作总结,否则由指导教师向学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实习(社会调查)工作总结。
(九)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按《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认真实施。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由学校组织领导,各学院具体安排落实,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全面指导。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其以上教师担任,助教可参加协助指导。
3.选题应立足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与生产和科研任务相结合,并考虑学生专业基础、实际能力及就业去向。工程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型题目为主。一般应做到一人一题。若学生过于集中,每人一题有一定困难时,可以两人一题,但学生必须分别独立完成,主要章节和主要文件应有所区别。
4.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编写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方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经批准下达,未经所在学院同意,不得更改。
5.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6.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业务指导,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7.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给出评分初步意见。指导教师还要认真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最终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综合评定。
(十)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环节,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要求及管理要按《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课程考核及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2.主要基础课及统考学位课要进行期中考试(测验),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平时成绩。
3.教师要不断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积极推进考试方法的改革。
五、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与惩处
(一)学校每年按照《南京理工大学紫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对本校专职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对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将通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干部、同行教师听课、学生评教及所任课程的教学质量及完成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查,确定是否继续聘任。
(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由于违反教学纪律或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学校设立“青年教师教学进步奖”、“优秀主讲教师奖”,对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
(四)教学奖励与教学事故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及聘任时的重要依据。
六、解释
本教学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解释。